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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茂所2025年第九期学习分享会顺利举行
2025-9-29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55        作者:未知


  •  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不断学习和探索是每一位法律从业者保持专业敏锐度的重要途径。2025年9月29日,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开展了第九期学习会。本月学习会的主题为“对常见法律问题的思考与探索”,聚焦了当下颇具热点的几个法律问题,由梁颖梅律师担任本次学习会的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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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香肠式用工”

     “切香肠式用工”是近年来劳动领域出现的新现象。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通过将原本完整的工作任务分割成多个短期、碎片化的工作,以规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从而逃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等法定责任。这种用工模式看似巧妙,但实际上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学习会上,律师们深入探讨了这种用工模式的法律风险以及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即使是短期、碎片化的工作,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新型用工模式可能会越来越多,律师们需要时刻关注此类问题,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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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意搭乘

     “好意搭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这种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善意和互助精神,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在学习会上,律师们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好意搭乘中各方的责任认定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驾驶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驾驶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只是一般的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既考虑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驾驶人的善意,在人情与法律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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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买到凶宅

     在房地产交易中,“凶宅”问题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焦点。所谓“凶宅”,通常是指曾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如果知道所购房屋是“凶宅”,可能会影响其购买意愿。在学习会上,律师们讨论了购房者在买到“凶宅”后的法律救济途径。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知情权的相关规定,卖方有义务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如果卖方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要信息,购房者有权以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问题涉及到合同的公平性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律师们需要在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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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次学习会,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对这些常见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和探索。不断学习和交流,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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